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006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从今年起不再收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费,将按照每科10.45元收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费。
据介绍,我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项目将变更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目10.45元。补测费按每生每科目10.50元收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在高中二年级第二学期按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技术素养等6个测试科目收取,不得按学科收费。学校在收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后,不得再收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费。此收费标准将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开始执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记者王永胜;亳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