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确定三条分数线,第一条为“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条为“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第三条为“综合高中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今年省示范高中试行在局域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将分5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特色班及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第四批次:合肥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和事业办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和四十中综合高中。
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否则不能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市区的初中毕业生。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市自主招生,但须经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对象须是参加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达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无档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通过媒体及合肥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对在5个批次中都未能按志愿依次录取的达线考生,可以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在5个批次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2、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英语特色班招生办法依据《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3、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等事业单位办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事业单位子弟和社会考生分列的计划分别录取。如事业单位子弟录取超出所列计划,将调减社会考生计划指标。
4、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的具体录取办法分别依据 《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和《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5、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和四十中等6所学校综合高中班计划单列,由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划定最低控制线,纳入全市统一招生。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市考试及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合肥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2)录取办法与合肥市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根据合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合肥市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读生的规定》,今年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仍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生。
■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 (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在初中阶段获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可加10分;
3、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二等奖的学生(须是省科协主办),可加10分;
4、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可照顾加分(只照顾加分至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 (须是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