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比例:
1、各市示范高中和其它完全中学。
2、初中毕业生直升本校的比例原则上为该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10%。
二、直升生资格:
1、2008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2、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所在直升学校录取要求;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三、直升生招生程序
1、宣传
各招生学校应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宣传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2、综合测评
各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符合所直升学校录取要求),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数的150%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3、张榜公示
各校须对拟推荐直升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一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校按照1∶1确定直升生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4、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家长签署意见。
5、汇总上报
招生学校应及时审查直升生《推荐表》内容,并整理学生档案,于6月20日将直升生汇总名单、《推荐表》、两次张榜公示的直升学生名单等档案材料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6、录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达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校直升生招生计划优先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