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项目和条件:
1、体育类:
招生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网球、武术和篮球、排球。
招生条件:篮球和排球等集体项目的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其他项目为在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或单独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3名队员。
2、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个人项目队员(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2)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二、三等奖个人项目队员(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个人项目队员(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
3)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二等奖的团体队员(须是省科协主办)。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1、体育类:
为促进人才培养规模效应形成,切实加强“体教结合”工作,今年起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项目到校、相对集中”办法。各校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见下表
项 目 招生学校 招生人数
棋 类 1中、7中 每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统招生计划数的3%
乒乓球 8中、9中
游 泳 6中、7中
田 径 8中、10中
击 剑 8中
射 击 10中
网 球 4中
武 术 6中
篮 球 1中、10中 各10人
排 球 4中 10人
2、科技类:
省示范高中科技类特长生项目由各校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原则上该校统招生计划数的2%。
四、特长生资格
1、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第一批次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第二批次填报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4月31日以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下达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指标,研究确定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范围、条件和人数,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备案后,通过学校橱窗、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2、学生自愿报名
5月7-9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
3、学校考核预录
5月19日-23日,各省示范高中组织科技类、体育类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本校特长生招生人数的2:1确定预录名单。
4、学校预录公示
6月5日前,各省示范高中要将本校各类特长生预录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校园橱窗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录取
6月12日前,各省示范高中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本校特长生预录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优先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