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不可强迫学生填志愿 · 高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
晨报讯 对在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出现下列违反招生管理和纪律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并将追究责任。
初中毕业学校——未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日常工作无人落实;不能做好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及时向毕业生讲解考试、招生政策;不认真审查考生资格,造成高中阶段招生录取错误;不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或代学生、家长填报志愿或签字;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资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高中招生学校——不执行招生计划,擅自扩大学校招生规模,擅自降分录取计划外生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遵守宣传纪律,搞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没有建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认真负责接待家长、社会的来访和解答有关咨询事宜,没有公布联系电话;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招收直升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有意贬低其他高中阶段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执行“三限”政策、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
招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遵守招生工作规定和保密纪律,造成试卷泄密、工作秘密泄漏,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吃请、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
该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对违反招生管理、招生纪律及其他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该市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责编 呼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