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示范高中特长生仍然为“技术创新”、“体育”两大类。为有利于学校集中优势培养特长生,继续实行分校招生;为避免出现因性别等原因无法区分学生特长问题,今年对按比例确定入围的特长生,将按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乒乓球特长生条件由合肥市个人第一名降低为合肥市个人前三名。此外,特长生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比例不得超过本校计划生总数的2%,未使用完的特长生计划调整到本校统招计划。
★变化七:外来企业投资者子女政策加分取消
政策性加分方面取消了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企业投资者子女政策加分(20分);取消易地安置军转干部子女政策加分(5分)。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科协、教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信息学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有获奖证书);3、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5、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6、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合肥市民委证明和户籍证明);7、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变化八:特色班考生参加合肥市统一专业测试
今年报考体育特色班、艺术特色班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专业测试合肥市统一组织,其专业成绩共享。外语特色校(班)不再进行专业测试,报考外语特色校(班)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外语学科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变化九: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今年体育考试必考项目为投掷实心球(15分),选考项目为50米,或男1000米、女800米(考生二选一,15分);满分为30分(2006年必考项目为立定跳远,选考为50米,或投掷实心球,或男1000米、女800米,考生三选一);为突出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中教学中的作用,今年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2006年这些成绩仅以等级呈现、作为省示范高中录取的门槛)。
★变化十:外地户口考生可报考省示范高中
今年对在合肥市上学且具有合肥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考生,允许报考省示范高中(含指标到校生、择校生和特长生)。录取后按照择校生标准收费。 (责任编辑 呼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