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从2008年元月31日(腊月二十四)开始,到2月19日(正月十三)结束,新学期从2月20日 (正月十四)开学上课。合肥市教育局强调,寒假期间,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确保师生假期以休息为主。
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在寒假前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通报学校寒假安排,并开展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假期安全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强调,寒假期间,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合肥市教育局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寒假时间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要适量,使师生假期能以休息为主。(胡霈霖张红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