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资讯第一门户 合肥求学网-网络安徽幼教、中高考、职称考试等教育资讯! 网站地图 高级搜索 RSS订阅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 幼教 | 小学 | 中考 | 高考 | 学车 | 论坛 | 问吧 | 博客 | 试题 | 会员 | 合肥课程 | 合肥学校
论坛 | 博客 | 问吧 | 课程 | 学校 | 人才 | 单位会员管理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 合肥求学网 > 司法考试 > 司考题库 > 文章正文

2008司法考试:国际法每日一练(9月5日)

日期:2008-09-05  来源:考试大  求学论坛  合肥学校


单项选择题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正确答案:C 考试大司法站收集整理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两个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这显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题中的离婚问题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我国法。C项正确。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条规定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本题中的情况,因为本题中并不是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的离婚问题,而是两个外国人的离婚问题。因此我国法院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不宜援引《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而应援引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新闻:0551-4249173 广告:0551-4249282】 【责任编辑:】



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2009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
  最新图片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 参考答案20日公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
历年司法考试(03-05年)全真试题及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03-05年
司考经典法理、法制史、宪法、行政法题30道
司考经典法理、法制史
司法考试经典刑法题30道
司法考试经典刑法题30
司法考试经典刑诉题30道
司法考试经典刑诉题30
司法考试经典民诉题30道
司法考试经典民诉题30
司法考试经典商经三国题30道
司法考试经典商经三国
24小时TOP
   
焦点聚焦
  更多>>>
论坛精华
  更多>>>
合肥课程
  更多>>>
·室内效果图班(3D+LS+VR)
·手绘效果图表现班
·一年制室内设计班
·雅思强化班
·雅思冲刺班
·雅思6分4加2班
·情景口语俱乐部
·出纳班
热门图片
  更多>>>
新校服背后印着"××建材市场"学校否认是做广告
新校服背后印着"×
高尔夫瑜珈走进高中体育课堂 专家意见不统一
高尔夫瑜珈走进高中
参与冬季长跑 投身阳光体育
参与冬季长跑 投身
我们搬进新校舍啦!
我们搬进新校舍啦!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欢迎投稿 - 广告服务 - VIP会员 -
Copyright 2007 www.hfqiuxue.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求学网 版权所有 客服E-Mail:hfyxs@yahoo.com.cn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皖ICP备07005555号 带宽支持:炎黄数据 Powered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