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原则和命题方式
1.大纲明确指出了2008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原则和命题方向:“根据六次国家司法考试实践,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更加贴近法律实务,科学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更加注重综合素质要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法律职业道德。”
2.另外特别提醒考生仔细研读2008年大纲中的“考试说明”,尤其注意试题类型及答题要求的细微变化,例如,在试卷四部分说明中,新增加一段说明“本卷设置若干选作题,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由此透露出2008年司法考试命题方式可能出现的变化。诸如此类还望考生仔细研读,多加注意。
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重大变化
1.相关学科考试内容重大变化。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与2007年相比,删除考点464个,变更考点295处。可以说,这是2002年施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考点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以刑法为例,分则部分形式和结构全部更新,每一章都将罪名分为“重点罪名”和“普通罪名”,并删减了109个罪名,以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

2.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情况,新增部分考点。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52个,其中,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和刑法四个部门法的新增考点占了61%。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如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新增考点,均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最新增加的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新增考点,也主要对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等。

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重大变化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由国家司法考试用书编辑委员会组织编写,部分学科的编写人员出现重大调整:
2.各学科严格按照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调整相关内容,考点更加明确,考试内容更加集中。以第一卷中的“经济法”部分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