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资讯第一门户 合肥求学网-网络安徽幼教、中高考、职称考试等教育资讯! 网站地图 高级搜索 RSS订阅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 幼教 | 小学 | 中考 | 高考 | 留学 | 中专技校 | 自考 | 成考 | 研考 | 公务员 | 图片 | 合肥学校
论坛 | 问吧 | 博客 | 评论 | 外语 | 人才 | 试题中心 | 司考 | 财考 | 学车 | 一卡通 | 会员 | 合肥课程
论坛 | 博客 | 问吧 | 课程 | 学校 | 人才 | 单位会员管理 | 培训优惠信息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 合肥求学网 > 司法考试 > 复习辅导 > 文章正文

司法考试答疑之民事执行

日期:2008-05-07  来源:  求学论坛  新鲜报料


[问题]182.下列关于民事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
A、我国实行的是审执分立的司法制度;
B、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监督、领导和协调;
C、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应当统一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D、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
为什么?谢谢!
[解答]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闻:0551-4249173 广告:0551-4249282】 【责任编辑:王春燕】



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复习指导
实用战略:司法考试五遍复习法
刑事诉讼法必知:广义的侦查
刑事诉讼法必知:刑诉法概述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强化救灾款物监管
  最新图片
过来人真情支招:十天如何冲刺司法考试(图)
过来人真情支招:十天
司考:判断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四个步骤(图)
司考:判断是否构成不
考生必看:如何应付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条文
考生必看:如何应付司
名师谈07年司法考试复习技巧
名师谈07年司法考试复
司考各阶段复习法汇总
司考各阶段复习法汇总
24小时TOP
   
焦点聚焦
  更多>>>
论坛精华
  更多>>>
合肥课程
  更多>>>
·摄影专业
·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文学
·播音主持
·播音主持表演高考辅导
·2009年播音表演冲刺强化班
·普通话口才、考级55期
·安徽新视点特色专业--合肥化妆培训
·安徽美容全科班--美容专业培训
热门图片
  更多>>>
新校服背后印着"××建材市场"学校否认是做广告
新校服背后印着"×
高尔夫瑜珈走进高中体育课堂 专家意见不统一
高尔夫瑜珈走进高中
参与冬季长跑 投身阳光体育
参与冬季长跑 投身
我们搬进新校舍啦!
我们搬进新校舍啦!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欢迎投稿 - 广告服务 - VIP会员 - 网站建设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7 www.hfqiuxue.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求学网 版权所有 客服E-Mail:hfyxs@yahoo.com.cn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电话:0551-4249173 4249282 皖ICP备07005555号 带宽支持:炎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