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山西省公安厅向媒体通报了太原“4·22”高校爆炸案的有关情况。4月22日8时15分,地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新街的太原工业学院东区教学楼三层楼道内发生了一起爆炸案。
来自湖北省枣阳市的学生张某在入学前通过太原工业学院的招生简章了解到该学院条件不错。但是张某在其以高分入学后,认为差距很大,产生不满情绪,萌生了自制爆炸物的想法。在其返校时,张某从老家带回制作爆炸物的必备物品并自制了爆炸物。
张某想通过学院招生办向领导表达诉求。然而,招生办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4月21日,张某用一元人民币的纸币包起一张纸条扔进停放在学院东区教学楼前的一辆自行车车筐内。纸条上写着“炸弹8点20分爆炸,招生办电话联系若还不通,后果自负”。4月22日8时10分左右,张某将自制爆炸物点燃后投掷到东区教学楼三层楼道的一垃圾桶内,然后迅速赶回二层的教室上课,导致了“4·22”高校爆炸案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