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7年 11月 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漫画作者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案,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此案目前尚未宣判。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首例因高考试卷而起的另一起著作权纠纷即将宣判。何平相信,关于高考试卷的著作
权,法律终将给出一个明
确的“说法”。
A高考试卷漫画缠上教育部
2007年6月,时值全国高考,何平随意翻看报纸,报纸上刊登了对高考的大幅报道。何平浏览了一眼全国高考语文试卷的作文题,题目是根据漫画《摔了一跤》写一篇文章。当何平的眼睛落在作文题配的漫画上时,他一下子怔住了——《摔了一跤》正是自己在两年前创作的作品。
何平在2005年年初创作 《摔了一跤》,当年3月5日发表在《讽刺与幽默》报上,随后在《漫画大王》杂志上发表,并且获得2005年《漫画大王》举办的“漫王杯”漫画比赛优秀奖。何平仔细看过高考试卷后发现,试卷选用的这幅漫画除了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在漫画构思、结构、诸多细节上都和他的《摔了一跤》如出一辙,但试卷上没有他的署名。
刚发现自己的作品被高考试卷选用时,何平禁不住惊喜万分。短暂的高兴之后,他想到了自己的著作权,他开始为如何处理此事发愁。何平想到了安国军,这位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对于著作权上的事情比自己在行。
安国军接到何平电话的时候哑然失笑,因为他刚刚与另一位漫画作者、江西漫画家罗琪通过电话,说的也是作品被高考试卷选用的事情。与何平一样,罗琪也是偶然发现自己的漫画 《取之不尽》被广东省2007年高考语文试卷使用,不同的是,试卷上署了罗琪的名字。从试卷公布到罗琪发现该事,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没有和罗琪联系过。
在安国军的建议下,罗琪与何平分别致信到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询问。两个星期后,罗琪接到广东省教育厅的感谢电话,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30日向罗琪颁发高考试卷采用漫画《取之不尽》的证书。但是,何平的信却没有回音。焦急的何平又递去一封挂号信,仍如石沉大海。
同样是2007年的高考语文试卷,同样是漫画作品被用于作文试题的配图,但受到的待遇却不同。时间越久,何平越觉得心理不平衡,于是在安国军的提议下,今年9月何平正式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何平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稿酬和赔偿金1万元。
B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更让何平没想到的是,他并非是因高考试卷状告教育部的第一人。同样是今年7月,海淀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记者诉教育部考试中心著作权纠纷一案。何平起诉后,全国其他地区的漫画作者也和他联系,表示他们的作品也曾和《摔了一跤》命运相同。何平发现,用一句流行的语言,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海淀区法院向记者证实,今年7月,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央电视台记者胡浩波与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著作权纠纷案。这是我国首例“涉及高考试卷的著作权诉讼”。记者获悉,该案即将宣判。
事情起因于今年5月,事前没有接到通知的胡浩波偶然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引用了一篇文章,正是他发表在1996年 《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上的文章,当时标题是《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高考试卷在题中对这篇文章作了增删和调整后加以使用,但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署名。胡浩波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这种做法是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且将这场诉讼定义为“公益诉讼”。
就在何平为这场著作权诉讼做准备的时候,安国军告诉他一个消息:高考作文题目配发漫画的传统由来已久。早在1983年,作为高考作文题目之一的《挖井》,配图就出自黑龙江漫画作者张新华的作品《挖井》。当时教育部考试中心几乎原封不动地使用了张新华的作品,没有署作者名,之后也没有给张新华任何回复。无独有偶,在1996年的高考试卷中,广东漫画家庄锡龙的漫画《截错了》也被选用,没有署名,庄锡龙在当年高考后特意给教育部写信询问此事。
C漫画家与教育部交锋
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何平一方与教育部考试中心一方在三个关键问题上辩论激烈。是借鉴还是抄袭?
据法院庭审的记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承认,试卷上的漫画是使用何平原作品修改而成。但认为,试卷漫画是借鉴原作的构思,只是使用了一部分的框架,是借鉴而不是抄袭。
何平的代理律师雷海强认为,2007年高考语文试卷中《摔了一跤》漫画的结构、构思与原告作品几乎一样。漫画作品区别于其他的美术作品,最重要的就是结构和创意,教育部考试中心恰恰就借鉴了这最有生命力的两方面,实际是抄袭,构成了侵权。高考试卷有其保密特殊性?
要在高考试卷上为选用的文章、漫画作者署名,考试中心认为这种方案不可行。原因是高考试卷上所有的字句都是引用来的,包括选择题、填空题,不可能每道题后面都注明作者;其二,这种注明作者和出处的行为会给考生或者专门研究试卷的人造成某种“暗示”,对高考学生造成影响。
雷海强不否认高考试卷有保密性的特殊要求,但对于作者著作权可以采用事后确认的办法,而且绝密性并不能成为考试中心侵权行为的理由。编纂高考试卷是否属执行公务?
考试中心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公共事业,编纂高考试卷是一种公务行为。
雷海强认为,不能将高考看成是公权的角色。公权只能做法律许可的事,私权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事。高考是经常发生的社会活动,不是突发事件。教育部考试中心以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权,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人们对于这场诉讼最终结果的关注,已经超出对数额的好奇,而更希望从中辨析孰是孰非。但目前的迹象显示,诉讼很有可能以调解的形式告终。
调解的形式告终。
何平在递交海淀区法院的诉讼请求中,除赔偿一万元经济损失外,还有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何平觉得,要教育部公开在媒体上道歉非常困难,因此对媒体表示愿意降低诉求并接受调解。
此后有媒体报道,何平将赔偿数额改为一元钱,雷海强律师对记者澄清了这种说法。“我们的意思是,即使最终只赔偿一元钱,只要在道理上我们胜利了,我们就满意。赔偿金额不是最重要的。”
由于这起著作权纠纷影响广泛,海淀区法院指派宋鱼水法官担任主审法官。而宋鱼水法官以其名言 “最好的判决不如最差的调解”而著名。据雷海强说,海淀区法院正在积极调解此案,他们也在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