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长丰县吴店中学七(2)班杨某与同学陈某在课堂上打架,导致杨某意外死亡。27日,各方就此事达成了协议:陈某的监护人陈长斌、授课老师杨经贵、吴店中学赔付死者家属20.5万元。但是,至今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
27日下午,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双墩镇党委副书记仇多馥出面主持调解,陈家、杨家、杨经贵、吴店中学、县教育局、双墩镇政府均参与其中。杨炳香、陈长斌告诉记者,21日,“下午5点多,教育局有人拿给我们一份协议。”具体这份协议如何草拟的他们并不知情。见到协议后,陈长斌并未同意,因为最初的协议要求陈家赔付10万元,“我拿不出那么多钱”。杨炳香说,协议同样要求授课老师杨经贵支付10万元,但杨老师当时也不同意,没有签字。直到21日夜间10点多,各方才最终签署了修改后的协议。
记者在这份协议上看到,费用的具体分摊方式为:1、陈某负有责任,应承担费用50%,费用为10万元,因其家庭困难,暂付费用3万元,不足部分由吴店中学捐赠垫付。(其余7万元不再要陈长斌支付);2、事发时的授课教师杨经贵负有重要责任,承担赔偿费用10万元;3、吴店中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赔偿费用为7.5万元(含捐款垫付款7万元)。根据协议规定,6月27日,杨家一次性拿到了20.5万元赔偿费。(李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