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内,连续在寝室内盗走同一名室友两部手机,这位女大学生宋某近日被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7000元。
2007年11月13日,宋某(20岁,女,内蒙古人)乘寝室内无人之机,盗走室友曹某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425元。后曹某于2008年1月6日在宋某衣柜里发现自己的手机,并将其追回。在学校的调解之下,曹某原谅了宋某,并没有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没想到,2008年3月6日,宋某又故伎重施,乘寝室无人,盗走曹某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138元。当日,曹某即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过侦查,迅速将宋某抓获归案。(杜卫根 孔华 孔亮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