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省城幼儿园招生工作全面开展,本报近期接到很多家长反映:幼儿园“不准收赞助费”新规已执行,很多幼儿园却将“赞助费”所涉及的费用安在“保育费”的头上,上学费用不但没有得到减少,有的甚至增多。
赞助费没了反要多交钱
去年,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共同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规定我省幼儿园自2008年春节招生开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取消赞助费”让家长们感到,以后不需要再“背负”动辄数千元赞助费的重担了。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
马鞍山路某幼儿园一位孩子家长向本报反映,本学期孩子报名幼儿园中班下学期,园方通知她需要缴纳学费、伙食费、保育费等2500元。这其中“赞助费”的项目消失了,但相比上学期2380元的费用却多出了120元。经过咨询得知,上学期需要缴纳的600元赞助费现在变成了保育费。
与这位家长所遭遇的情况相似,不少幼儿园不再收取赞助费,但是幼儿园可以收取的“保育费”成了代替者。“如果是这样文件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幼儿园把费用名称改一下就能继续收高价,这样做合乎规定吗?”
保育费与赞助费数额接近
相对于家长的质疑,幼儿园也有自己的观点。马鞍山路这家幼儿园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文件中规定,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费,而且她也不否认这与原本应收的赞助费金额大致相当。至于收多少,幼儿园至今没有收到相关部门关于保育费的具体标准规定。按照惯例都是由每个幼儿园以自身的运转情况来制定,送往物价局备案。
从记者近期采访的数家幼儿园情况来看,他们都认为,如果幼儿园除了学费、伙食费、书本费等必须费用以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肯定教学质量无法提高,就是幼儿园本身的生存都成问题。
仅禁止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到底幼儿园的做法是否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安徽省物价局有关部门介绍,根据《通知》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均按照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同时,“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对此,按照物价、教育等部门的解释,其实,文件并未杜绝幼儿园收取 “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只是有前提条 对此,按照物价、教育等部门的解释,其实,文件并未杜绝幼儿园收取 “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只是有前提条件,这些费用的收取“不得与入园挂钩”。因此,很多家长误读了文件规定。“赞助费”并非完全禁止。另外,保育费是文件规定可以收取的,金额由幼儿园 (民办)制定,但需要上交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其实,家长最关心的并非“赞助费”的取消与否,而是对高额幼教费的担忧。这就使得情况较为尴尬,相关人员也提到,在打击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时确有困难。每年开学时,主管部门都会接到大量家长关于赞助费方面的投诉,但不少家长都表示签字了,一旦签字了就表示是 “自愿”的,主管部门也就无法查处。对此,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舒华表示,虽然现状难以改变,但家长若想维护自身权益,不妨在签署“自愿”等文字前,取证保留证据再进行投诉。
不过在采访中,倒有不少幼儿园负责人认为,要想彻底杜绝幼儿园“变相”收取赞助费等,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增加对幼儿教育的投入。 (马翔宇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