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学期的开学,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管理,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中小学生和儿童的生命安全,今年“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换发工作在合肥市机动车辆管理所已启动。
据了解,按车辆属性校车被划分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为专用校车,应当统一喷涂专用校车标识;中小学校租用或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租用只在某个固定时段用于接送学生、幼儿,其他时间从事普通营运的车辆为非专用校车,应当统一领用“接送学生校车”标牌。车管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有关规定查验车辆、重新核定载客标准。
新规定增加了安全保护措施,比如根据这些规定,专用校车应当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标牌。校车所有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mm,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校车的儿童座位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方向相同);校车的儿童座位椅垫面不应前倾,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儿童座位的座间距应分别不小于420mm和500mm。对于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mm时按每280mm核定一人,对于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mm时按每350mm核定一人。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按座垫每400mm核定一人,但作为儿童座位使用时,对幼儿校车按每280mm核定一人,对小学生校车按每350mm核定一人;单人座椅座垫宽不小于400mm时核定一人,但可折叠的单人座椅不得作为儿童座位核定人数。此外,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
为方便校方和车主,车管所梳理办理流程,实现内部完成,手续资料内部传递,尽量让办事人少跑路。流程一般为:
1、车管所根据校方提交的《专用校车审查备案表》、《领用“接送学生校车”标牌审查备案表》,按照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标准查验机动车,核对外观标识,重新核定载客人数,确认无误后拍摄车辆照片,收回原行驶证,开具《待办凭证》。告知车主十个工作日后到安全学校领取重新核发的行驶证和校车标识。
2、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换发车辆行驶证。受理岗根据《专用校车审查备案表》、《领用“接送学生校车”标牌审查备案表》,进行校车登记,表格存档。定期将换发的车辆行驶证统一交安全学校。
新闻链接:
校车拥有的“特权”
校车具有和公交车同等的通行权,凡是公交车可以通行的单行道及“禁左”路口,校车均可通行;在施划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校车”具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权;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校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借用相邻车道。此外,为方便“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城市道路设置“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停靠站,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停靠。(芮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