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阻挡不了学子求学路!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资助。
昨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公布我省资助贫困生具体举措。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校内资助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全省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汪雷 穆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