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办法》就调整完善义保补助标准、分担办法、实施对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区)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
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地方教材。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负责省选用的2008年春季地方教材经费。从2008年秋季将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少数企事业单位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补助各地,由所在地政府落实到学校;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束芳 李守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