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面积不得低于300亩
草案规定,在我省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应当有与学校类别、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实践环节、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当达到59平方米以上,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当达到30平方米,学院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
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应超两成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与学校类别、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学院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还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的专职领导班子,其中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校(院)长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
校名不得冠以“中国”、“国际”等字样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当根据地方、行业、学校特点,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实用性、应用性和技能性。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要经过专家论证,数量不超过6个。
高等职业学校名称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根据学校所在地、隶属关系、学科门类等特点冠以适当限定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得使用省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等职业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超越上述范围命名的学校名称,须报教育部批准。
乱收费、乱发证将面临停招处罚
高等职业学校如果出现:办学经费缺乏来源和保障,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办学管理混乱,乱收费、乱发学历文凭;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民办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和年检不合格等情形之一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会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罚。
学校倒闭教育厅应安排学生就学
当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以及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必须中止办学。高等职业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省教育厅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举办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造成学校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提供在校学生的后续教育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