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公布,支教经历将成为晋升职称、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砝码”。该办法自今年秋季开始实施。
按照《办法》规定,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都可参加支教,任教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学年。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在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特级教师评选时必须具备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经历。在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校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参加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任教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校内津贴除外),对考核合格的教师,在行政职务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按下派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支教教师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支教补助,由市教育局统筹发放。因支教学校偏远造成支教教师生活不便的,被支教学校将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将继续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学生接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记者方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