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学生到餐馆吃饭后竟有8人食物中毒,在接到卫生部门处罚决定后,无卫生许可证而经营餐馆的老板蔡某玩起了“失踪”的把戏。日前,来安县法院在采取相关措施后,该餐馆老板才主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蔡某在来安中学附近经营一小餐馆,2007年6月20日下午6时20分左右,来安中学住校的10名学生在该餐馆吃了炒饭,晚7时许就餐学生中有8人开始出现胃肠道不适等症状,并有呕吐现象,经医院及时抢救,中毒学生均脱离危险并治愈。同时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餐馆学生食用的米饭进行检测,发现检测出的蜡样芽胎杆菌阳性与学生呕吐物检测出的蜡样芽胎杆菌相同。据此,该县卫生局给予蔡某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罚款人民币6500元。
蔡某接到县卫生局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而是置之不理去向不明。来安县法院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餐馆老板才履行了法律确定的义务。(唐明翠 雷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