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将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高中阶段招生的严肃性和纯洁性。
为充分尊重毕业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和就学选择权,市教育局近日通过报纸、电台、淮北教育网等媒体,将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公布。明确规定任何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不得干预、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求全市各初中学校本着对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重点引导、合理分流、鼓励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市教育部门将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尤其是要把46%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分流到各中职学校,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市教育部门要求全市各初中学校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变相接受、索取市内外招生学校、员工及招生代理支付的钱物,一经发现,将视为受贿处理,并同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全市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及其员工,不得向生源单位及其员工搞有偿招生,支付或变相支付招生经费,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代理招生,如有违反将以行贿论处,给予招生学校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处罚。
据悉,市教育局还将加大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管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适时组织人员对相关学校进行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