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春那一刀毁了三个人。他们分别是两位在读硕士、一位在读博士。杀人的男硕士生已入狱,被捅的博士生当天死亡,而他们都心爱的美女硕士生,再无心学业、在家“养伤”。那一刀,也让年轻博士生的父母痛不欲生。他们数次从老家山西来到昆明。将事发地云南民族大学及“祸水红颜”女硕士生告上法庭,
索赔37万余元。26日,昆明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
2006年9月13日,昆明理工大学在读博士生郝耀辉请同学吃饭,要把在民族大学读硕士的女朋友王晓琴(化名)介绍给他们。本来吃完后皆大欢喜,但女友给他看的短信把他气坏了。“我想你”“你今天穿得很漂亮,以后要经常陪我,不许别人放哨。”这是另一个男人发给女朋友的。他叫陈元春,王晓琴的同班同学。
从2005年进校门那时起,陈元春就一直追求王晓琴,王晓琴多次拒绝,他却越挫越勇,经常发短信,甚至多次跟踪、骚扰王晓琴。后来王晓琴无法忍受,就向班导师反映这个问题,但也无济于事。
郝耀辉决定警告一下陈元春,便打电话约其见面。当晚11时许,双方在云南民族大学的男生宿舍门前见面。
“这是我男朋友,你该死心了。”王晓琴再次摊牌。“以后不要骚扰我女朋友。”郝耀辉一句话让两个男人间的冲突激化。“妈的!”陈元春骂着推了郝耀辉一把,双方厮打起来,郝耀辉和同学把陈元春打倒在地。陈元春爬起来又来打郝耀辉,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郝耀辉,郝倒地。郝耀辉被学校保安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3岁。
虽然凶手陈元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11年,判令向郝家赔偿15万余元,但陈家仅仅赔偿了2万元,其余赔偿由于陈元春无财产可以执行,已被法院裁决中止执行。
郝耀辉的父母又将云南民族大学和王晓琴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儿子的死负责。前天下午,昆明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双方围绕着学校和王晓琴有没有过错展开了争论。
“王晓琴也是受害者!”庭审中,王晓琴的代理律师说王晓琴是一个单纯的女孩子,对于陈元春的追求,她一直拒绝,没有脚踏两只船。自己受到骚扰,向男友倾诉,让其帮忙分担也是人之常理。她觉得王晓琴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郝家的代理律师认为,王晓琴作为第一当事人,应该作出判断,陈元春已经丧失了理智,在这种情况下还将短信给郝耀辉看,当二人约定见面时,没任何反对和阻止的意思,“显然她是促成这件事的,二人打架时她也没有阻止。”对于云南民族大学有没有过错,郝家的代理律师认为,学校的过错在于没尽到管理学生的责任。
由于学校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闭庭,改天再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