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考录办昨日发布公务员招考体检复检通知,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列入考察对象。
根据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且已申请复检的考生,请持体检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至市考录办 (合肥市政务文化办公区B座1209室,电话:0551-3538709)领取复检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自行在其他医疗单位检查的结果一律无效。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列入考察对象,市考录办近期将在合肥人事编制网上公布体检结果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与考察对象联系。(解晓婉 张春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