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合肥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方案公布。根据规定,考生2004年以来在年度考核中,有一个年度被评为不称职 (或不合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按照规定,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2:1(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1.5: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其他职位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列入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解除之日起未满三年的;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接受审查的;被辞退、除名,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五年的;2004年以来在年度考核中,有一个年度被评为不称职 (或不合格)的等等。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部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如因相同分数体检和考察合格人数大于招考计划数,招考部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人事工作程序,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记者 张春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