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办发〔2007〕69号
各市人事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61号)精神,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现将全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二、考务组织
省人事厅负责统一组织全省考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评分工作,各市人事局负责所在市的考试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组织、准考证印发、试卷接送、信息报送等工作。上述工作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实施。
全省报名工作要求在8月13日前全部结束,各市须于8月14日前将本地区考生报名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0551-2862787)。本次考试考点考场只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县(市、区)不设考场。全省采用统一的准考证式样(附件2),准考证背面应印制《考场规则》。为便于阅卷登分,各市务必严格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3)编排准考证号码,不得擅自更改。各市于8月3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4)、于9月4日前将考点名称、考试值班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教材征订
《综合知识》考试指定用书为省人事厅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07年版)。《职业能力测试》参考资料为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安徽省2007年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参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各市在组织报名的同时,按考生自愿原则组织征订上述教材并收取教材费,务必于8月14日前将《教材征订单》(附件5)汇总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出版发行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教材统一送达各市、县。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各市按50%留用,其余款项及教材款于领取试卷时一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试卷接运
各市于9月8日派专人专车持人事部门介绍信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试卷接运与保管过程中要注意试卷安全,严防泄、失密事件发生。考试结束后,各市将试卷、题本、答题卡与考生信息库(库结构见附件6)于9月10日如数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于9月20日前结束。各市于9月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成绩单,并及时向考生公布;9月20日20时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apta.gov.cn)和电信声讯台16887734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gwy+空格+准考证号”(例如准考证号为12345,应编辑为gwy 12345)至91605981方式查询成绩。本次考试均为计算机网络阅卷,原则上不予查卷
七、考风考纪
根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7〕77号),在全省2004年市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全省2005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安徽省2005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全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全省2006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和2007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现将在上述考试中违纪予以停考的人员名单附后(附件7),请各市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认真审核,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市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考务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本次报名和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