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2001年,广东省教育厅即下发有关通知,明确规定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往届生复读或补习班,以及利用普通高中教师及资源与其它教育单位联合举办补习班或复读班;2006年,省教育厅发文重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禁止招收往届生复读,但目前仍有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往届生复读,挤占了公办普通高中学位,造成了公办高中教育资源的紧缺,影响了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此,省教育厅重申,公办普通高中禁止招收往届生复读,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已招收往届生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对辖区内进行检查,对经查实、屡禁不止的学校要严肃查处。
2007年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治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专项检查督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和已评上广东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如查实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和已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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