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省、市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已经招收的09届插班复读生的学校,开学前必须无条件清退。近日,市教育局就此下发了通知。
去年7月,国家教育部提出,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从今年起,原则上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考复读班。针对一些县区高考落榜生较多的问题,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近日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毕业年级复读班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本地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民办教育资源来满足高考落榜生的复读要求,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在高考复读中的作用。
通知明确指出,各省、市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考复读班。对确需举办高考复读班的学校,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到不得在本校校园内利用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资源举办;不得超大规模,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师资配备;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没有收费依据的,要尽快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高考复读班(校)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使高考复读班(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下有序进行,用三年的时间逐步解决省、市示范高中高三复读班问题。
针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到09届插班复读的问题,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已经招收插班复读生的学校,08年秋季开学前必须无条件清退。市教育局将在今年秋季开学检查时,对高三插班复读生进行重点督查,对在此项工作中依然顶风违纪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同时抄送省教育厅和当地县区人民政府。
通知中还指出,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复读学生。对举办九年级复习班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及相关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三年不得评优,该校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单位;对擅自举办九年级复习班的民办教育教学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王永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