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申请,可以降分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具体操作办法是,批次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根据征集志愿公布的计划,到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网上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此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定向就业招生,在征集志愿结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线下10分之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这两类降分投档的比例均为1:1。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的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