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招办了解到,我市2008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条件已经出台,有九大类学生可依据政策加分。所有符合政策的考生材料,市区须于本月24日,三县须于本月25日之前由学校汇总之后交至市招办。此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在各自学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出具假证或伪造证明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分细则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以上六大类学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及其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证明材料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须报省教育厅文件的复印件两份,并在复印件的姓名处加盖市教育局公章;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考生须报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考生须报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参加体育比赛的考生还要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报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市体育局还要在这两份复印件的姓名处加盖公章;归侨、华侨子女等须报侨办的证明;烈士子女须报烈士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证、二等功证、荣誉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少数民族考生须报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