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阳光工程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 落实责任追究
省教育厅、监察厅四大举措加强高校招生工作纪律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出台四项举措,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工作纪律。
一是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工程”。通知指出,要按照“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要求,加大招生信息的公开宣传和数据技术保障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公开、公示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政策、录取状态、录取结果等信息。
二是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有关招生制度、政策和措施之中,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发现隐患、有效纠正过错的机制。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加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三是严禁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加大防范高校“体制外”招生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招生诈骗活动,决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高校招生工作及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负有领导和组织协调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积极配合和认真做好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职责。对监督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除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