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的《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昨日正式下发。该办法明确,我省大中专在校生可享受3类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同时,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上述各类奖助学金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李寅初、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