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包”到班级事务,武汉黄陂街小学7名小学生竟想出和班主任签订合同的办法。(12月25日《武汉晚报》)
据该班主任张荣老师介绍,不久前,班级教室后面一堵墙壁需要画上水彩画,班上40多名学生组成5个小组,纷纷要求完成这个工作。柳阳她们小组在交上了设计图的同时,还交出了一份合同:合同上甲方名字签的是张荣老师,而乙方则是7名学生的名字。合同中她们写明:利用课余时间在三天内完工,保证墙画美丽整洁和班上桌椅的整齐。原来,这几个同学同老师签合同的主意是受做生意的父母常与人签合同的启发。
这样的借鉴好不好?回答是肯定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行往往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也正是这一纸合同,让她们赢得了画墙画的任务。最终,7个小学生只花了两天半时间就完成了任务。这件事再次告诉我们,未成年人的模仿性是很强的,家长的良好行为对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张荣老师。
大家知道,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面对孩子的“新要求”,他非但不制止,而是因势利导,把自己放在与孩子的同等地位,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样做,既强化了孩子们的责任意识,又使他们在履行义务中受到了一次诚实守信的教育,同时,还让他们学到了课本中还没有的新知识。真可谓一举数得。
陶行知先生说过:“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而在教学生学。”(《陶行知文集·教学合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教与学这对矛盾中,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坚持知行统一,学以致用,学生才有真正的长进。因此,大凡明知的、善于思考的教师,不仅能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还能在实践中“教学生学”,引导他们自主、生动地发展。这也许就是小“合同”,大收益给我们的最好启示。
[作者:沈仰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