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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国家教育督导团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天津、湖北、浙江和福建4省(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4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了10个市(地)的有关工作,实地考察了24所学校,召开了46次座谈会,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 督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数量仍不足。一些地方指定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公办学校数量还不能满足需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尚待进一步落实。 2.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足。一些地方尚未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也缺乏动员社会各方面资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政策和措施。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基本情况不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统计工作尚不完善,有关部门不能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影响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规划的制定,也难以对这类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进行监测。 4.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急剧增加的态势不适应。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数量的扩张使4省(市)教育工作遇到困难,教育资金上遇到压力,教育资源短时间难以适应,一些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影响了义务教育质量。同时,由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规模的不确定性,也给教育发展规划带来很大困难。 5.一些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工子女学校在办学校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上与公办学校有较大差距,不少学校房屋破旧、设备简陋,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有些教学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因是临时聘用,责任心差,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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