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昨日被提请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改建议稿中明确,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应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为吸取汶川大地震所带来的经验和教训,有关部门将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作为修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修改建议稿中关于学校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一款:“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同时,在第十四条增加了“发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除了《条例》原本规定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巡逻;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在学校附近设置提示标志等内容外,修改建议稿还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载运学生的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并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此外,草案修改建议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删除了之前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原则的条款,增加了“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的规定。
(吴梦王廷 赵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