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这天有两则“普九”债务的消息引人注意,一则来自河南商丘市,为还10年前的“普九”欠款,商丘市梁园区教育局向辖区内的10多所中小学的每个学生借款300元还债;另一则来自广东茂名市,为完成“普九”任务,茂港区潭桥中学将近30名老师,将自己的血汗钱和借款整整160多万元借给学校搞建设,其中最多的一名老师被拖欠达20多万元。教师为此苦不堪言,纷纷出走学校,学校面临倒闭。(12月10日《东方今报》)
10年前,各地政府为了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纷纷要求所属学校扩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所需资金多是靠以下途径解决,即施工队垫款、银行贷款以及向教师和社会借款,政府只承担很少的一部分,于是欠下了一笔巨额债务。据教育部此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高达500多亿元。按理说,这笔债应该由政府来偿还,但各地政府往往以财政困难为由,不愿履行债务人的责任,这样一来,学校和教育部门实际上便成了债务人。
早几年学校还能通过各种违规收费还清部分债务,随着今年7月8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专门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以来,中小学的增资渠道堵死了,连维持正常的办学条件都有困难的情况下,哪有财力还“普九”债务。在一时无法还清债款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发生了债权人堵政府、封校门、赶学生、锁教室、阻止教师上课的情况,甚至殴打校长和教师。上述两所学校暴露出来的问题具有同一性,都是当地政府无力或者说是不愿承担起债务人职责导致的结果。
无论从哪方面说,教师和学生都不应该成为“普九”债务的承担者。教师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际执行者,他们只管教书育人,不必操心如何举债达到“普九”目标,这是教育部门和政府官员的事;学生更是如此,他们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直接受惠者,根本不需为实现“普九”任务承担额外负担,学校向本身就是消费者的学生借款怎么也说不过去。当然,学校是迫于无奈才出此下策,真要为此感到惭愧的是当地政府。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农村“普九”的欠债主体是政府,政府理应承担起解决“普九”欠债的职责,对此,政府应该形成基本共识。鉴于在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乡一级的政府财政基本上是赤字财政,维持眼下的运转都有困难,单靠县、乡两级财政化解“普九”债务很不现实。尤其是免除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合法收入只有不到500亿,这点钱连支付乡镇公务员工资、村干部补贴、公共物品的维护都不够,遑论还债了。看来,这一还债重任还得由省市和中央级财政来承担。
那么如何还债呢?重庆经验值得借鉴。2005年,重庆市共得到中央“三奖一补”资金3.3亿元,全部给区县财政,并规定其中80%用于偿还“普九”债务。同时,重庆市财政拿出5亿元,用于“普九”偿债。在偿债过程中,重庆市财政局对全市每一笔“普九”债务都建立了详细的债务档案,并实行了“偿债联动机制”。也就是说,区县财政每年都要首先清偿一定数量的债务,市财政在核实债务清偿凭证、确认债务偿还后,再根据一定分担比例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同时这些资金必须对应一定的负债项目,并且由市财政直接打入债主的账户。(2007年第20期《财经》杂志)也可采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范先佐教授的建议,建立“普九”债务化解激励机制,提倡“偿债也是政绩”的理念,将偿债实绩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范畴,对偿债实绩实行“以奖代补”,以此形成良性循环直至债务完全化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重庆模式”和专家意见推行。
[作者:王学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