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多年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累积了相当数量的债务,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诱导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清理化解该项债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向农民收取农村教育附加、农村教育集资等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体系。但是,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县乡财政困难,加上名目繁多的农村教育达标升级活动,农村办学形成了“校舍修建靠贷款,危房改造靠集资,学校运转靠收费”局面。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达40多亿元,成为影响农村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有关专家认为,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有利于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财力用于化解历史债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化债也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
今年我省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的债务负担,有利于防止地方政府和学校“拆东墙补西墙”或“边免费边收费”,这为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创造宽松的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由于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省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仍然存在反弹的隐患,乡村债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尤为突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消除因债务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避免债务纠纷,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也是建立农村债务管理新机制,逐步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尝试。专家分析说,相对于农村其它公益事业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公益性质更强,责任主体更清晰,政策界限更明确。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启动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将为农村其它公益事业债务的清理和化解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债务管理新机制创造条件。记者方秀












